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新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将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政策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
会议指出,下一步,要在全国复制推广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和线下产业园区“两平台”及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风险防控等监管和服务“六体系”等成熟做法,积极探索新经验,在制定跨境电商国际标准中发挥更大作用。还要再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城市建设新的综合试验区,推动跨境电商在更大范围发展。当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已经推广到广州、青岛、大连等全国13个城市。
会议指出,国务院批准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两年多来,相关地区在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了一系列好经验、好做法,综合试验区进出口规模快速增长。跨境电子商务模式正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增长的新引擎。其中,2015年3月全国首个获批的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在跨境电商所涉及的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进行试点,积累了政府助推跨境电商发展可以复制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