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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交易风险与治理机制研究》新书出版

2024-11-27 11:11:20    作者:消费时报网
核心摘要: 日前,江南大学与中国食品安全报联合举办《网络食品交易风险与治理机制研究》新书发布会。新书以整体性治理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剖析网络食品市场基本特征,厘清网络食品交易风险产生的原因及风险治理面临的挑战,从构建网络食品交易风险协调共治的理论框架、研究网络食品风险政府治理体系、创新风险内部自治制、重构社会力量参与网络食品风险治理体系四个层面,提出了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食品交易风险社会共治体系的路径。《网络食品交易风险与治理机制研究》由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网讯 日前,江南大学与中国食品安全报联合举办《网络食品交易风险与治理机制研究》新书发布会。新书以整体性治理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剖析网络食品市场基本特征,厘清网络食品交易风险产生的原因及风险治理面临的挑战,从构建网络食品交易风险协调共治的理论框架、研究网络食品风险政府治理体系、创新风险内部自治制、重构社会力量参与网络食品风险治理体系四个层面,提出了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食品交易风险社会共治体系的路径。《网络食品交易风险与治理机制研究》由人民出版社出版。

中国工程院院士、国际食品科学院院士、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谢明勇教授和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路江涌分别为本书作序。谢明勇院士认为,本书创新性地采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理论框架,探索了网络食品安全在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环境中面临的新挑战与风险,提出了将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应用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策略,解决了传统食品安全监管在网络环境下的适应性和效率问题。通过这些措施,该书为构建一个更高效、更透明的网络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供了实践指导和理论依据。路江涌教授认为,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管理已步入新的发展阶段,面对复杂的网络环境和多变的消费需求,如何建立和完善网络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已经成为亟待研究的重大问题。本书弥补了国内学术界对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研究的不足,展示了我国新时代网络食品安全工作的思想基础、理论指导、制度框架和实践方法,对于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具有十分重要且关键的作用。

本书是江南大学食品安全与国家战略治理实验室、食品安全风险研究院又一项深入研究中国食品安全的重要成果,由浦徐进、洪巍、徐磊等组成的江南大学研究团队共同完成。

技术助力现代化网络食品安全治理

本书指出,现代技术的快速发展正在重新定义食品安全治理的方式,随着网络食品市场的扩大,传统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尤其是在虚拟平台上,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难以被直接验证,这使得传统的监督机制显得力不从心。因此,研究团队提出,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进行监管创新,是应对食品安全风险的有效途径。

大数据可以帮助政府和监管机构分析海量的食品交易信息,发现潜在的风险和问题;人工智能则可以根据历史数据预测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并实时监测食品质量的变化;区块链技术则能够为食品安全提供一个可追溯的链条,从生产、加工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都可以被精确追踪,确保食品安全不被忽视。通过这些技术的结合使用,可以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精细化和实时化。

此外,技术的应用不仅提高了监管效率,还能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进一步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研究指出,技术创新正在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新的解决方案,这也为未来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多方协作是解决网络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

此书的研究认为,网络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仅是政府监管的责任,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传统的单一监管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电商食品市场的多样性与复杂性。研究提出,必须依靠一个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框架,这意味着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都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研究中还特别提到,公众参与不仅能够增强食品安全治理的透明度,还能增强公众对政府和企业的信任,从而提升整个治理体系的有效性。通过这种多方协作的方式,可以有效推动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构建一个更加高效和透明的食品安全监管环境。

网络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系统模型

建设全面的社会共治体系应对网络食品安全风险

本书指出,社会共治体系不仅是应对网络食品安全风险的必要手段,也是促进网络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建立的关键。尽管近年来中国各地在推进网络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果,但整体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社会组织的专业性不足,公众参与意识也有待提高。

网络食品安全风险内部自治机制亟需创新

此书的研究认为,网络食品平台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以及利益相关者之间是互惠共生和竞争共生的关系,治理网络食品交易风险的关键是基于平台生态系统内成员的共生关系来设计系统内部自治机制,包括正式和非正式治理机制,两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实现平台企业治理机制创新,首先需要分析现有机制的弊端;其次需要深入研究平台生态系统的组建、运作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机制创新必须要符合生态系统运作的客观规律,还要考虑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后,机制创新的进行必须有正面的激励措施和反面的惩罚措施,并长期坚持。

社会力量在网络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此书的研究认为,社会力量作为有效的第三方监管手段,参与网络食品监管可以弥补政府监管的不足,提升网络食品监管效率。总体而言,参与网络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社会力量可以分为非政府组织、媒体和消费者三类。非政府组织可以引导行业自律,弥补行政执法的不足;媒体可以及时曝光不安全网络食品信息,督促企业和政府履行自身职责;消费者是食品安全的直接利益相关者,也是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不可或缺的参与力量。创新网络食品安全治理的体制,变革当代中国食品行业的安全机制,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多元治理主体的共同努力。只依靠社会力量变革管理体制是不现实的,需要从公共权力和社会力量两方面入手,在变革和重塑政府治理模式的过程中,基于信任构建一个政府与社会力量广泛合作的社会治理格局,是我国真正实现网络食品安全有效治理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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