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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荣成:严厉打击“外挂”程序,斩断网络攻击“黑手”

2026-02-06 14:38:18    作者:消费时报网
核心摘要:

当你在游戏中为“一键透视”“自动瞄准”等“辅助工具”心动时,可能已踏入网络违法犯罪的陷阱!

近期,山东省荣成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在开展“冬季守护”专项工作中,成功侦破一起非法售卖游戏“外挂”案,犯罪嫌疑人孙某因提供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为网络黑灰产敲响警钟。

  案情简介:“外挂”交易的黑色链条

经查,犯罪嫌疑人孙某通过线上渠道招揽“客户”,以游戏币为交易媒介,向大量买家提供存储“外挂”软件的网盘地址及密码,买家自行下载安装后,即可通过“外挂”达到修改游戏程序或数据实现作弊的功能。

  这种看似“便捷”的交易模式,实则严重破坏游戏行业生态平衡,助长网络黑灰产扩散蔓延,对网络安全和社会秩序构成多重威胁。

  “新规”之下的违法成本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进一步织密了网络安全法治防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九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警提醒:共筑清朗网络空间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荣成公安将持续重拳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坚决斩断“外挂”等非法程序的利益链条。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1.游戏“外挂”,本质上是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安全系统的工具,其危害远超想象。这些看似普通、便利的程序工具,实则是窥探他人信息、攻击网络系统的“黑手”。

  2.游戏玩家应自觉抵制“外挂”,不仅因其破坏游戏公平性,更可能导致设备“中毒”、个人信息泄露、财产损失等风险,切勿因一时便利触碰法律红线。

  3.对网上各类“游戏辅助”“优化工具”保持高度警惕,做到不使用、不传播、不买卖,发现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4.企业及个人应主动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共同筑牢数字家园的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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