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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好心“借卡”成帮凶?乔某冒充他人当“水

2026-02-06 14:44:09    作者:消费时报网
核心摘要:

近日,威海公安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一自媒体工作室经营者乔某,通过非法获取他人手机卡注册账号,冒充张某某、王某某等多人身份发布视频作品,充当“网络水军”进行引流牟利。该行为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案情回顾

  威海公安网安部门在发现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经查,犯罪嫌疑人乔某经营一家自媒体工作室,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发布特定视频作品充当“网络水军”。与以往通过地下黑产购买账号不同,乔某将“黑手”伸向了身边的熟人。他利用亲朋好友的信任和好心,以“帮忙注册”“借用一下”为由,从身边认识的人处获取手机卡及验证码。随后,乔某利用这些手机号注册自媒体账号,冒充张某某、王某某等普通市民的身份,并在账号运营过程中发布虚假、引流或特定指向性的视频内容,赚取流量与佣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乔某非法获取并使用他人个人信息、假冒他人身份的行为事实成立,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小贴士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杀熟”。乔某利用了熟人之间的“好心”与不设防,将他人的身份信息作为其违法犯罪的工具。这提醒我们,个人信息保护不能只防陌生人,也要警惕“身边人”的不合理要求。

网警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拟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警惕“好心”被利用!实名制是网络安全的基石,切勿因“面子”或“好心”随意出借身份证、手机卡!网警提醒: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大家的善良,将违法的风险转嫁到你身上。不要被犯罪分子利用了你的好心!一旦账号涉及“水军”、诈骗等犯罪,号主本人也将面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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